保险Ⅱ:健全人身险定价机制 看好行业加速集中
健全人身险定价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金管总局下发通知规范人身险定价机制。据上证报报道,金融监管总局8 月2 日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通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要求:1)下调新保单预定利率;2)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动态挂钩机制;3)深化“报行合一”。
新备案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将下调。通知明确,自9 月1 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自10 月1 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有助于降低保险业新单负债成本,降低利差损风险。
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动态挂钩机制。通知要求参考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 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行业预定利率的调整将更加灵活和迅速,面对利率下行环境将具备更强的应对能力。
再次强调“报行合一”。通知要求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在过去的销售过程中,部分公司激进经营导致实际费用远超精算假设,造成费差损问题,抬高综合负债成本。再次强化报行合一的要求将有助于规范险企销售行为,降低综合负债成本的同时利好规范经营的头部险企。
头部利差损风险进一步缓解,竞争格局将加速集中头部公司利差损风险较小。首先以静态水平来看,2023 年头部保险公司测算负债成本仅3.5%;其次动态来看,预定利率在未来的下行、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报行合一”对于定价外费用的限制、保险产品结构的改善都意味着负债成本将存在持续改善的空间,因此对于上市险企而言利差损的实质风险可控。
看好人身险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随着未来预定利率进一步下调,此前中小险企凭借相对激进定价获取市场份额的难度将愈发提高,产品本身设计的合理性以及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的服务在竞争中的地位将持续提升,生态圈建设更加完备、投研能力更强的头部险企将更易受到市场青睐。同时随着“报行合一”的要求,依靠激进费率换取市场份额的模式行将就木,合规经营的上市险企市场份额将明显改善。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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