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Ⅱ行业:保险基本面梳理99:全面评估险企投资风险 寿险估值有望改善
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金管总局就资产风险分类方法征求意见。8 月2 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实行五分类法,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同时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实行三分类法,即正常类、风险类、损失类,对金融产品风险分类提出了穿透要求。
资产风险分类要求具备白名单。以下类别资产不需要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存在活跃报价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含长期股权投资)、存托凭证、公募基金(含公募REITs)、境外公募房地产信托、可转债、可交换债等;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豁免穿透条件的理财产品、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为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经金管总局认可形成的相关资产;以及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在分类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固定收益类资产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等标准,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了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明确了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等。
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与处置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不良资产或风险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长期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动态监测风险变动趋势,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同时,监管定期监测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良率、风险资产占比、损失资产占比等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提示、进行早期干预,并逐步将风险分类结果纳入机构分类监管以及非现场监测等,提升监管制度协同性。
寿险估值有望改善
寿险估值隐含对资产端的悲观预期将逐步改善。一方面,金管总局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9 月1 日起将预定利率下调至2.5%,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节机制,深化报行合一等,通过降低负债成本改善行业资产端压力。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落地后预期将夯实保险业资产质量,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资产端担忧,预期将有效改善当前板块较低的估值水平。
风险提示
1、相关政策出现较大调整;
2、资本市场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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