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券商业务资格管理新规拟出 或加剧行业马太效应
事件:
8 月5 日,券商中国报道证监会正就关于《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明确业务资格种类、明确不同业务资格的管理方式、统一资格准入的内在逻辑、健全业务资格退出机制、做好业务资格管理与日常监管的衔接等内容。
投资要点:
新增牌照退出渠道,打造多元化退出路径。新规在证券公司主动申请减少业务、证监会依法撤销业务许可的现有退出渠道基础上,新增加了两种退出渠道。一是当证券公司获得资格后、持续展业过程中未持续符合相关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证监会可视情形限制业务活动、撤销业务许可;二是证券公司未实质开展有关业务(即业务规模持续一定时间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主动申请注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根据新规,证券公司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满2 年之日起,未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主动提出注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申请。
设定资格准入特殊条件,提升部分业务门槛。新规要求证券公司申请从事私募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或者证券信用、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交易、期货交易所相关做市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工具等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与其他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业务,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最近1 年净资本持续不低于80 亿元;最近24 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且最近6 个月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持续达到规定监管标准的150%以上;最近3 年分类评价结果均为A 类的,最近6 个月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持续达到规定监管标准的120%以上以及具有开展相应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能够及时有效监控、处置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条其他条件。而证券公司申请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应当具有2 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且最近12 个月月均受托管理资产净值不少于200 亿元。
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限制扩大规模。新规要求已取得资格的证券公司对照新规自查,不符合新规要求的须在12 个月内整改,12 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的,限制其扩大业务规模。证券公司未实质开展业务且在12 个月后相关情况仍然持续的,原资格自然失效。
投资建议:在行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过去基于“牌照”的发展模式将难以为继。新规进一步完善了券商牌照管理、差异化准入机制等,有利于推动依法监管与行业健康发展。一些中小券商在业务规模、净资本、风控指标、业务经验、人员配置等方面与头部券商存在较大差距,新规或将加速其转型;同时头部券商将充分受益做优做强和潜在业务空间拓宽,进一步巩固优势。建议关注: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中国银河等。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改革进度不及预期、宏观经济下行、权益市场大幅波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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