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专题报告:央地财税改革:海外经验与国内展望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两大重点方向,一是优化央地财政关系,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改革将如何部署、有何影响值得思考。本文主要聚焦第一个方向,即央地财政关系。
分税制改革——长期影响有哪些
回望1994 年分税制改革,其奠定了往后三十年央地财政关系基本格局。税源上收后,地方政府积极谋求自主财源,一方面,土地财政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为扩大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两大主要税收的税基,地方政府普遍“重企业生产、轻居民消费”,鼓励重工业、基建、土地开发。此外,各级政府以多种方式加强税收征管,缩小实际税负和理论税负之间的差距。
海外经验——美法日财税改革前因后果如何
远观海外财税改革经验,其重大财税改革发生时间多早于我国:
美国当前“以联邦政府为主”的税收结构形成于20 世纪上半叶,起源于战争军备、社保支出的压力加大,联邦财政收入亟待补充,由此启动了个人所得税征收。随之不断完善,美国税收主体由地方政府转变为联邦政府。
法国是中央集权型财政体制,为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80 年代初新政府启动第一次地方分权改革,20 世纪初的第二次改革进一步将地方分权纳入宪法。
两次改革主线均为“中央大量下放事权,适当下放财权”,地方自主权提升。
日本自90 年代泡沫破裂后陆续启动三次央地财政改革,效果较显著的是2002 年的“三位一体”改革,下划财源同时控制支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美法日改革各有侧重,美国侧重“收入跟随支出规模而动”,法日则侧重提高地方政府自主税源。当前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缺位,补充地方财源势在必行。
补充地方财源——在途改革有哪些
根据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财税改革内容涉及“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等领域,具体来看:
消费税的改革方向有二,一是调整征收范围,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有提及,2015 年将电池、涂料纳入征收范围,后续推进较慢。二是后移征收环节并下划部分收入至地方,2019 年曾在高档手表等品目中试点,未涉及烟油车酒等主要收入品目,且改革采用“存量上解中央,增量留存地方”的方式,涉及消费税规模较小。如果后续消费税按此分配方式改革,预计全国地方政府总共增收量在1000-2500 亿元左右。
增值税的改革方向有二,一是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相关政策已在近几年陆续启动,涉及的行业愈发广泛,同时兼顾平衡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退税任务。二是优化增值税税源地划分,讨论较多的是将现行的“生产地原则”为主划分收入的方式向“消费地原则”逐步转化,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审议进展来看,以此补充地方财源还任重道远。
风险提示:经济环境变化超预期;地方债务压力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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