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初探
摘 要
从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18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到2022 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五家央企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当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已经进入深化提升阶段。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要求深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打造国有资本投资布局、整合运作和进退流转的专业化平台,有效发挥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功能和运营公司资本运作功能。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中央层面,共有5 家转正国有资本投资公司、12 家深化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 家深化试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近十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地方层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试点也在积极部署中。在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背景下,部分城投企业开始向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转型,但多数还未完成实质性转型。
总结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践,可以得到以下启示:首先,要结合国家及地区发展战略,从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出发。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需要聚焦主责主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资本运营模式更加丰富多样,可以采取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资本运作手段。其次,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隔离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方面要明确与政府国资监管机构的权责划分,另一方面要优化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再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充分发挥其投资平台作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最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运营体系,不断提升其投资运营能力。
展望未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还要在以下诸多方面持续深化改革。首先,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发展,同时明确政府与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责关系。其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积极推动出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最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正向激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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