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能源行业:分布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加强分类管理与四可要求
本报告导读:
分布式管理新规逐步落地,细化发电分类和上网模式,加强“四可”要求建设。伴随管理办法细节逐步落地,利好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分布式项目有望重新启动。
投资要点:
投资建议:新 版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提出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类型细化成四类,对大型工商业要求必须自发自用,对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要求参与市场化交易,并加强了项目“四可”要求。我们认为,此前市场对分布式新规预期已久,对分布式项目盈利模式、量价等问题关注度较高,此次分布式管理新法落地,加强了对分布式项目的考核管理,并对分布式项目进行了细则梳理。
伴随后续国家逐步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分布式项目将重新启动,利好行业需求重新回到健康成长。推荐:阳光电源、隆基绿能、通威股份、晶科能源等。
细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分类,明确上网模式选择。新版《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1)自然人户用,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电压等级不超过380 伏;2)非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投资建设、电压等级不超过10 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 兆瓦;3)一般工商业,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电压等级为10 千伏(20 千伏)及以下、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 兆瓦;4)大型工商业,接入内部电网或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35 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20 兆瓦或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110 千伏(66 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 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对于上网模式,进行分类要求,自然人、非自然人户用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大型工商业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公平参与市场化交易。
“四可”要求提升,加强分布式电力调度管理。办法提出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对存量项目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四可”要求。
管理细则落地,利好分布式项目逐步启动。我们认为,此前市场对分布式新规预期已久,对分布式项目盈利模式、量价等问题关注度较高,此次分布式管理新法落地,加强了对分布式项目的考核管理,并对分布式项目进行了细则梳理。伴随后续国家逐步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分布式项目将重新启动,利好行业需求重新回到健康成长。推荐:阳光电源、隆基绿能、通威股份、晶科能源等。
风险提示:需求不及预期;格局恶化导致产品继续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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