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商保年金提质扩容 养老金融建设提速

刘欣琦/李嘉木 2024-10-24 21:51:17
机构研报 2024-10-24 21:51:17 阅读

  本报告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商保年金,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完善,头部险企预计更受益,维持“增持”。

      投资要点:

      事件:10月23日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点评:

      《通知》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加快养老金融建设布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亟待发展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其中保险产品基于保本保收益及抵御长寿风险两大优势成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层面积极开展了多项创新业务试点工作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如个人养老金、专属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金试点等。据国民养老董事长叶海生在2024 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介绍,截至2023 年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保单数达到74万件,累计养老准备金规模超过100 亿元;截至2024 年6 月末,个人养老金开户的数量超过6000 万,产品数量近800 个(包括119 只保险产品);商业养老金自2023 年初在十省(市)启动试点以来也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但第三支柱商业保险整体上仍存在缴存意愿低、产品吸引力弱等问题。预计本次《通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第三支柱短板,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金管理的优势,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明确商保年金业务范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满足养老需求的产品服务。1)业务定义方面,明确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包括保险期限5 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险、两全险,商业养老金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2)参与主体方面,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3)产品创新方面,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择优确定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4)保险资金运用方面,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加大对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的投资力度。

      加速引导保险养老需求释放,利好产服体系更为健全的大型险企:

      《通知》对商保年金发展进行顶层设计,有利于激发居民养老保障及财富管理需求,预计“产品+服务”体系布局更成熟的大型险企在产品创新,康养服务,养老金规划管理等方面更具竞争优势。

      投资建议:《通知》引导丰富商保年金产品供给,利好保险公司开发养老需求获取业务增量,维持“增持”。建议增持率先入围业务试点,积极布局养老及长期财富管理产服体系抢占市场份额的中国人寿。

      风险提示:监管更为严苛;资本市场波动;产服供给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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