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上升至战略高度

罗钻辉,孙冀齐 2024-10-25 13:25:07
机构研报 2024-10-25 13:25:07 阅读

  新“国十条”暨保险行业“促发展”首个配套政策出台,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升至战略高度。

      10 月23 日,金管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再次强调保险机构在补充养老保障方面扮演的关键角色,并直击发展痛点,明确提出“各人身保险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领导协调机制……将推动商保年金业务发展纳入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积极争取将相关试点纳入当地养老金融发展政策中统筹考虑,持续推动商保年金业务高质量发展”。我们在3 月5 日发布的个人养老金跟踪报告《个人养老金即将步入全面推广期》中指出,在个人养老金试点初期“业务的规模效应尚未显现,考虑到产品的普惠性特征,短期内难以为经营主体贡献可观的业务增量……参与机构的主观能动性仍需自上而下引导”,并在政策展望中提到“加强经营主体的目标考核”相关预测。《通知》将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升至政治站位及战略发展高度,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业务推动的主观能动性,预计将对人身险产品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保险产品在养老金融产品矩阵中有望扮演关键角色。与其他金融产品相较,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1)具有刚兑属性,即使浮动收益型产品也设置一定保底收益;2)部分产品可有效抵御长寿风险;3)可提供其他多重保障;4)可提供体系化的配套养老服务。根据金管局局长李云泽在陆家嘴论坛上的发言,保险业积累的养老准备金超过6 万亿元,体量已接近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3 年末7.82 万亿元),其战略地位不容小觑。

      以年金险、两全险、商业养老金为核心,丰富商保年金矩阵,预计储蓄险拳头产品可纳入统计。《通知》明确商保年金为保险期限5 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及监管认定的其他产品,预计头部公司主流年金及两全险可纳入商保年金的统计范围。同时,《通知》提出五大发展要求:1)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2)积极发展其他年金险及两全险;3)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4)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5)推进商保年金业务创新。目标考核导向下,预计下阶段普惠、商业型产品互为补充,共同驱动商保年金扩面体质。

      明确政策扶持,进一步打通触客渠道。《通知》提出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需代理销售不同险种、类型、期限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截至10 月24 日,23 家银行被纳入个人养老金机构名单,19 家开通保险交易业务。商业银行为个人养老金账户建设的主体,有望成长为养老财富管理的核心平台,促进银保渠道建设有助于打通险企触客渠道,推动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长足发展。

      监管“促发展”定位下,建议关注保险产品逐步纳入居民财富管理生态圈带来的长期增长空间。随着房地产金融属性的弱化,居民资产有望进一步向金融资产迁移;资管新规落地后,储蓄险产品的竞品转为定期存款,相对优势显著提升;银行息差收窄及“报行合一”态势下,银保渠道有望成为保险产品纳入大财富管理生态圈的核心通道,目标导向的政策定位给商保年金发展带来新的想象空间,保险产品的定位有望逐步从“非必要消费品”转为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荐新华保险、中国财险、中国太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利率下行风险、市场波动风险、客户需求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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