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发行审批月度跟踪:10月城投债净融资转正 弱资质市场化经营主体利差走扩
10 月城投债净 融资规模由负转正,从 9 月净偿还 1516 亿元转为净融资688 亿元,创近半年新高,交易所和协会城投债净融资规模均重新回升。浙江、广东和河南等区域城投债净融资为正,重庆、天津和广西等9 个省市10 月城投债净融资依然为负,广西、山西2 地净融资由正转负。近一年来看,多数省份城投债净融资明显回落,幅度相对较大的主要是江苏、浙江等城投存量较高的区域以及天津、贵州等获得较多特殊再融资债的区域。10 月城投债实际提前兑付规模较9 月环比上升52 亿至129 亿元,公告提前兑付和公告现金要约数量环比大幅上升。提前兑付的主体多集中在江苏省内,可能与江苏省前期发行特殊新增专项债部分用于偿还债务有关。10 月交易所与协会城投债审批通过规模环比均有所上升,交易所平均审批通过天数增加至约64 天,协会平均审批时间缩短至约64 天。
10 月首次发债城投主体共11 家,相较9 月增加1 家,首发债主体发债的多数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类型上以私募债居多。其中,有 6 家主体首发债通过偿还有息债务及项目建设实现了新增融资,主要集中于浙江、广东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福建省龙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行3 亿元中票主要用于偿还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 亿元公司债,用于为旗下3 家子公司增资;开封市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 亿元私募债主要用于偿还并表体系内公司的有息债务。而泰顺县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 亿元私募债偿还子公司到期债券本金,主要业务均以发债主体子公司泰顺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而泰顺国控的主体评级为AA,泰顺发展主体评级为AA-。
10 月多数首发债主体并非近两年新成立的主体,当地打造首发债主体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原发债平台上架设新平台作为母公司发债,另一种是在原发债平台下重组一家新的发债主体,这样的架构设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原平台资产规模不严重缩水,且新平台的主营业务可能更偏产业,可以通过新平台实现新增融资。
10 月城投发债用途为借新还旧的比重上升2.64pct 至80.2%。分区域来看,10 月天津、山西借新还旧占比依然维持100%,广西、上海和河北等省市城投发债借新还旧的占比有所下降,而青海、黑龙江和云南等省市借新还旧占比有所抬升。
10 月协会产品发行62 只,发行规模534.6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60只,补流1 只,项目建设1 只,发行规模分别为514.6 亿元、10 亿元和10 亿元。偿还有息债务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10 只,交通基建主体40只,公用事业主体5 只,园区运营主体5 只。补流和项目建设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2 只。在10 月协会新增融资主体中,仍有12 家主体尚在Wind 城投名单上,其中3 家为公用事业主体,园区运营主体1 家,以及交通基建主体8 家。
此外,交易所新增发行32 只,发行规模253.1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22 只,项目建设10 只,发行规模分别为173.5 亿元和79.6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9 只,交通基建主体6 只,公用事业和基础建设主体各2 只,园区运营主体3 只。项目建设和补流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4 只,基础建设和交通基建主体各1 只,园区运营主体4只。基建类主体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控人为克拉玛依市国资委,业务主要涉及克拉玛依市的城市服务、供热、供水、燃气销售和石油石化等,业务结构整体偏产业,且不在Wind 城投名单内;主体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以基建类为主;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首发债主体。
在10 月交易所新增融资主体中,仍有7 家主体尚在Wind 城投名单上,除上述2 家基建类主体外,还有2 家园区运营类主体,以及国资运营、公用事业和交通类主体各1 家。
10 月城投发债借新还旧覆盖利息的规模环比上升13.36 亿至192.38 亿元,相关债项全部为协会产品,占全部借新还旧用途发债的比重上升0.36 个百分点至6.01%,相关主体大多为市场化声明的平台。未进行市场化声明的平台10 月仅有1 家借新还旧覆盖利息的主体,该主体为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河北、福建等7 个省市借新还旧能够覆盖利息规模占比较9 月有所增加,江西、山东和河南借新还旧能够覆盖利息规模占比较9 月有所降低。
截至10 月末,累计有265 家城投主体在发行协会产品时声明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基础建设、园区运营、国资运营、交通基建和公用事业五类分别有113 家、63 家、64 家、18 家和7 家。10 月新增7 家城投主体发行协会产品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发债规模合计61.51 亿元,募集资金均借新还旧。
10 月新增的7 家市场化经营主体中有3 家主体能够覆盖利息。除此之外,10 月另有18 家此前声明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债券能够包含利息,上述26 只市场化经营主体债券借新还旧能够覆盖利息的规模合计185.18亿元,占市场化声明主体借新还旧发行规模的比重为41.46%,占比较9月有所提升。
10 月债市调整过程中,隐含评级AA 和AA(2)主体信用利差均有所走阔,AA(2)级声明市场化主体的利差走阔幅度相对更大,可能与部分区域的负面舆情影响有关。AA级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70.9BP,较9月走阔1.05BP,未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73.52BP,较9 月走阔0.65BP,市场化经营主体与未声明主体信用利差偏离为2.62BP,较9 月收窄0.41BP。AA(2)级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101.68 BP,较9月走阔10.44BP,未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98.44BP,较9 月走阔7.24BP,市场化经营主体与未声明主体信用利差偏离在-3.24BP,较9 月走阔3.2BP。AA 级城投债中,河南、湖北等地市场化经营主体利差走阔相对明显;AA(2)级城投债中,陕西、河南、河北等地市场化经营主体利差走阔相对明显。
风险因素:监管政策调整超预期,数据提取和处理存在误差。
声明:
-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