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银行金融行业:中外券商比较:结束自营、回归服务;代客引流、代持变现-建不如兼、埋不如卖;授人以渔不是鱼
外资没有主动自营/投资业务 —— 用资业务只能做市、以促进代客交易的名义进行的;没有赤裸裸用资赌方向的投资 —— 其从“经纪业务1.0”发展出研究和投行;再进化到“主经纪业务2.0”发展出代持和产品;最终在代持和产品的加持下,发展出“资管及财富管理3.0”,实现客户资产的直接托管和各类产品代销的闭环。比如我们看高盛的收入/利润贡献,大致是:机构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各占1/4。前两年,高盛索性直接把机构经纪和投行合并、把资管和财富管理合并;我们认为这样的合并反映了业务的本质。
而中资券商自营占据了太为重要的地位;其他业务又各有自己的“壁垒保护”,业务割裂明显,自己过自己的小日子。因此,除了中信和中金外,没人真正走到2.0 阶段。而且,无论1.0 还是2.0,自营还是占据收入和利润的最重要的影响,这无论是从财务上、组织架构上、激励机制上、还是价值观上,对于稳定、专心发展真正的券商业务都是非常大的干扰(先不说利益冲突问题)。比如我们看收入/利润结构相对最健康的中信,其自营/投资的贡献可以占到一半,投行、机构经纪、资管、财富管理各占10%左右(中信资管占比将近20%是因为有华夏基金并表)。
从自营的投向来看,大概一半投向债券,剩下的一半投非交易型两融和股押、一半投权益和非标。国内的自营,因为有各种政府的托底,风险相对还小一点;在海外,没有对标的资产的托底,风险可以很大。
美国券商的竞争实际上远比国内激烈,是深化能力、降低资费的竞争(基本佣金几乎为0,客户利息基本全返还)而不是简单内卷。例如高盛这样,加十几倍杠杆,需要极大的各业务线协同、及其庞大的系统和风控支撑;也难做到10%的ROE。
结束自营、回归服务;代客引流、代持变现。“代客”的经纪商业务(Broker)是券商的起源也是核心;做好了会自然升级成主经纪商业务(Prime Broker):“代客”同时“代持”客户的钱和券;提供更简便的全市场全产品接入和短期的流动性支持。
“代客”佣金不断下降,但引流带来其他业务。“代持”客户的资产(规模大、成本低、风险小),能带来可观的收益—— 这才是零佣金的奥秘!
主经纪商(Prime Broker 简称PB)业务顾名思义就是经纪商(Broker)业务;只是为了实现“代持”套了一个衍生品的皮(叫收益互换)而已。把PB 当衍生品做是“本末倒置”—— 但中资券商大多都是在拿着资本金做自营,没有搭建完做PB需要的“业务场景”(一体化的Broker 业务+强大的交易托管清算系统),因此都是在让做自营的衍生品台在做PB;业务更加割裂。
销售包括机构销售和个人财富销售。好的销售能把同样的产品卖到更高的圈层、卖出更多的钱;但好的销售也更需要好的产品 —— 研究(海外也包括投行,因为海外发行是券商分配制)是初期支持销售交易的主要产品;一旦PB 做起来,“代持”客户的资金和券源就变成了更重要的产品。
机构销售、研究、PB 之间互相抢功/指责是“常态”,因此这三个部门往往被统一在股票部(Equities)下面。资源是有限的,让所有人都满意反而是不经济的;要看数字而不是听投诉 —— 必须尊重市场规律、打破部门垄断、内部合作外部化。
个人财富部一般是独立于股票部(Equities)的;但它与研究、PB、和机构销售的协同已与日俱增。客户之间的划分也已不再是非黑即白,应该尽量融合且以客户自己的选择为准。
未来兼并收购和增发的重要性会提高,发行能卖出去的难度也会增大;研究、销售对于投行业务的价值会越来越大。“关系”的作用会减弱,“执行”的价值会独立体现出来。
支持业务的中后台成本费用应(可按比率)划入相关前台部门的损益表;没人愿意接收的直接砍掉。负责监管的中后台部门的成本费用由总部的对应的监管部门承担,综合考核其效率。
建不如兼、埋不如卖;授人以渔不是鱼。如果原来没有更大的成熟业务平台,通过兼并来拓展,而不是自己建(买公司,而不是简单挖几个人;授人以渔不是鱼)不仅能节省很多的时间,最关键的是能保留存在的机制体制、保留历史开户交易关系和流程,业务能保持稳定或迅速重启。
但同时我们看到,能买卖的业务基本上都是费类业务(现金股票+股票承销);涉及到自营的资本金业务很难估值买卖。
最近的CS 卖给UBS 也是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兼并的机制体制(渔)肯定需要慢慢的进行优化;很多小细节也需要经验教训的总结,例如:国际分/子公司的CEO、合规、风控负责人如何选择就有很多的经验教训的总结。
而从另外一面的卖家角度看,“卖”能更公平公正的带来资产的保值增值,尤其是考虑到“埋”的处置成本后。
案例:
1)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把 CLSA 卖给中信(总对价 12.5 亿美元;FY2011, 2.2xPB,亏损);2)新创建集团(新世界)把大福证券卖给海通(总对价 34.5 亿港币;FY09Q2 1.8xPB,FY08 30.7xPE);3)联昌集团(CIMB Group)把部分经纪业务卖给银河(2018-23 年总对价 33 亿人民币;1.3-1.9xPB,>20xPE);4)Novo Banco(葡萄牙第四大银行)把 BESI 卖给海通(总对价 3.8 亿欧元;FY14 0.9xPB,亏损);5)上海弘哲集团卖越南上市券商 IVS 的控股权(总对价约 2.53 亿港元;1.1xPB,亏损);6)之后海通又把 BESI 英/美/印子公司卖给海通国际(总对价1254/1678/1377 万美元;FY16 2.0x/1.1x/2.4xPB,亏损/14.5xPE/亏损);
7)小摩把其 Algo 团队卖给海通国际;
8)甚至中信差点再把 CLSA 再卖给麦格理 …
注:总对价是指 100%股权对应的价值,而非收购付出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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