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大事记系列之三十八:拆解新一轮地方债务统计监测

刘璐/张君瑞 2024-11-26 17:15:16
机构研报 2024-11-26 17:15:16 阅读

  历史上我国曾进行多轮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每次的内涵有所不同,但都由财政部牵头。10年的19号文和18年的27号文均要求财政部牵头建立地方债务全口径监测机制,但后者的监测范围更广。

      本轮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的特点如下:

      1)肇始于23年10月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官宣于24年3月的财政部答记者问。金融会议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2)全口径地方债务或包括法定债务、隐性债务、政府拖欠款和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等。24年3月财长曾阐述这四类地方债务风险得到缓释。

      3)此次监测的重点可能是政府拖欠款等其他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都已经有对应的监测机制。24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说明中央对政府欠款有新的政策。另外近几年出现的应急流动性贷款(支持城投债务兑付)、保交楼专项借款、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等也隐含了较多政府信用,可能也会纳入监测范围。

      4)经营性债务现阶段只是纳入监测,但2028年后可能会有财政支持的措施。24年11月财长提到要预警防范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的风险,而对经营性债务只是配合金融部门做好化解,说明经营性债务现阶段不属于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但实际上和政府关系仍很密切。

      风险提示:财政超预期扩张;货币政策超预期收紧;地产放松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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