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随笔系列:城投“退名单” 节奏如何?
“退名单”节奏如何?
2024 年9 月末起,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公告陆续增加。
各公告正文表述:“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由此可知,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有以下条件:
(1)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2)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3)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
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如不同意,需提供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并在规定日期内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
自2024 年9 月25 日首次有“退名单”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公告发布以来,截至2024 年12 月3 日,共有26 家主体发布公告。
10 月21 日-11 月18 日,近4 周时间公告主体较少,近两周,公告开始增加。
观察“退名单”主体的分布特征:
区域上,湖南、浙江、河北区域公开“退名单”的主体均在4 家及以上,其中浙江、河北的4 家均为发债主体;福建、天津、云南、山东等区域亦有案例。
行政层级上,截至目前“退名单”的主体高度集中于区县级,有20 家,其中13 家为发债主体。
拟“退名单”的发债主体有何特征?
截至2024 年12 月3 日,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26 家主体中,有19 家是发债主体。
行政层级以区县级为主,地市级仅有河北有2 家(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福建泉州、河北邯郸“退名单”主体的存量债规模明显较大,其中上虞经开、邯郸城发的债务结构中债券占比较高,分别达57%、51%。
除以上几家存量债较多的主体外,目前多数“退名单”主体是区域内相对边缘的主体,当前 “退名单”公告的效果对区域整体估值利差的影响有限。
截至12 月3 日,在“退名单”公告后,多数发债主体暂未发行新债,仅有天津环城、袍江经开、柯桥城建、上虞经开发行债券,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仍未借新还旧;后续对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主体是否会有融资政策的利好,还需进一步观察等待。
风险提示:城投口径偏差;部分数据缺失所导致的偏差;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区域及平台评价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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