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发行审批月度跟踪:11月城投债净融资延续为正态势 借新还旧用途占比下降

李一爽/赵雪成 2024-12-06 19:10:26
机构研报 2024-12-06 19:10:26 阅读

  11 月城投债延 续净融资 646 亿元,协会城投债净融资规模有所回升,交易所城投债净融资规模仍较大。四川、湖北和广东等区域城投债净融资为正,云南城投债净融资依然为负,湖南、江苏和上海等5 地净融资由正转负。近一年来看,多数省份城投债净融资明显回落,幅度相对较大的主要是江苏、浙江等城投存量较高的区域以及天津等获得较多特殊再融资债的区域。11 月城投债实际提前兑付规模较10 月环比下降65 亿至64 亿元,但公告提前兑付数量和规模环比大幅上升。11 月协会城投债审批通过规模环比明显上升,交易所平均审批通过天数缩短5 天至约59天,协会平均审批时间增加13 天至约77 天。

      11 月首次发债平台主体共16 家,相较10 月增加5 家,首发债主体发债募集资金用途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类型上以私募债居多。其中,有 6家主体首发债通过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及补流实现了新增融资。平度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发行6 亿元私募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有息债务;深圳市龙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亿元公司债,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发行3 亿元私募债全部用于偿还并表体系内有息债务;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亿元绿色超短融用于偿还子公司到期有息债务;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9 亿元私募债用于双创中心项目建设;景德镇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7 亿元私募债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产业板块流动资金。

      11 月多数首发债主体并非近两年新成立的主体,根据我们梳理地方打造首发债主体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原发债平台上架设新平台作为母公司发债,另一种是在原发债平台下重组一家新的发债主体,这样的架构设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原平台资产规模不大幅缩水,且新平台的主营业务可能更偏产业属性,并有机会通过新平台实现新增融资。而新平台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通过事业单位转制而设立,我们推测该平台为当地打造的全新产业类平台,可借鉴性不强。

      11 月城投发债用途为借新还旧的比重下降6.82pct 至73.4%,偿还有息债务的比重上升。分区域来看,11 月天津、山西借新还旧占比依然维持100%,云南、四川和河北等省市城投发债借新还旧的占比有所下降,而广西、吉林和上海等省市借新还旧占比有所抬升。

      11 月协会产品发行90 只,发行规模844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86只,补流2 只,项目建设2 只,发行规模分别为789 亿元、15 亿元和40 亿元。偿还有息债务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16 只,交通基建主体52 只,公用事业主体7 只,园区运营主体10 只。补流和项目建设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1 只,交通基建主体3 只。在11 月协会新增融资主体中,仍有15 家主体尚在Wind 城投名单上,其中2 家为公用事业主体,园区运营主体1 家,以及交通基建主体12 家。

      此外,交易所新增发行65 只,发行规模509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42只,项目建设17 只,补流6 只,发行规模分别为343 亿元、109 亿元和57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13 只,交通基建主体9 只,园区运营和基础建设主体各8 只,公用事业主体4 只。项目建设和补流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10 只,基础建设主体1 只,交通基建主体8只,园区运营主体4 只。Wind 城投名单内主体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浏阳市金阳新城全域范围内的基建业务和土地开发整理,本次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当地乡村振兴百塘农业综合发展项目;珠海联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珠海市金湾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资源等业务,业务较为多元,本次发行品种为深交所私募债。

      在11 月交易所新增融资主体中,仍有10 只债券发行人尚在Wind 城投名单上,除上述2 家基建类主体外,还有3 家园区运营类主体,以及国资运营和交通类主体各2 家。

      11 月城投发债借新还旧覆盖利息的规模环比上升10.49 亿至202.9 亿元,相关债项全部为协会产品,占全部借新还旧用途发债的比重下降0.58 个百分点至5.43%,相关主体均为市场化声明的平台。山东、湖南、福建等省市覆盖利息的规模占比增加。山东、湖南、福建等6 个省市借新还旧能够覆盖利息规模占比较10 月有所增加,河南借新还旧能够覆盖利息规模占比较10 月有所降低。

      截至11 月末,累计有277 家城投主体在发行协会产品时声明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基础建设、园区运营、国资运营、交通基建和公用事业五类分别有121 家、66 家、65 家、18 家和7 家。11 月新增12 家城投主体发行协会产品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发债规模合计73.06 亿元,募集资金均借新还旧。

      11 月新增的12 家市场化经营主体中有8 家主体能够覆盖利息。除此之外,11 月另有21 只此前声明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债券能够包含利息,上述33 只市场化经营主体债券借新还旧能够覆盖利息的规模合计202.87亿元,占市场化声明主体借新还旧发行规模的比重为47.43%,占比较10 月有所提升。

      11 月债市走强的过程中,隐含评级AA 和AA(2)主体信用利差均有所收窄,AA(2)级声明市场化主体的利差收窄幅度相对更大,但市场化经营主体和未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利差未见明显分化。AA 级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59.24BP,较10 月收窄11.66BP,未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60.80BP,较10 月收窄12.47BP,市场化经营主体与未声明主体信用利差偏离为1.56BP,较10 月收窄0.81BP。AA(2)级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85.02BP,较10 月收窄16.66BP,未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82.36BP,较10 月收窄16.48BP,市场化经营主体与未声明主体信用利差偏离在-2.65BP,与10月基本持平。从分区域数据来看,11 月AA 和AA(2)等级信用利差全线收窄,AA 级城投债中,上海、北京等地市场化经营主体利差收窄相对明显;AA(2)级城投债中,辽宁、河北以及安徽等地市场化经营主体利差收窄相对明显。

      风险因素:监管政策调整超预期,数据提取和处理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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