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行业电改系列:电力新型主体指导意见发布 创新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陈子坤/纪成炜/陈昕 2024-12-09 15:20:11
机构研报 2024-12-09 15:20:11 阅读

  核心观点:

      事件:近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 号),首次系统性明确了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准入条件,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引导电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电力新型主体包括两类:单一技术类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智能微电网要求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

      《指导意见》从三方面系统支撑新型主体创新发展:①便利新型经营主体接网和运营。明确除另有规定外,新型经营主体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要求电网企业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高效的并(联)网或平台接入等服务。特别地,提出了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包括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引入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加快实现分时段交易结算),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等灵活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完善辅助服务市场(适时引入备用、爬坡等新品种)。

      ③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既提高要求,又加大鼓励。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落实涉网安全管理等政策要求;鼓励调节容量5MW 及以上(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降低容量要求)、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

      后续看点:①新能源消纳和欧美碳关税双重压力倒逼电力行业打破传统思维定式,加快基于分布式新能源的新模式新业态规模化落地。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分布式+微电网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近期关注虚拟电厂、微电网发展,远期关注隔墙售电等新业态落地。②关注电力中长期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有望明显提升电力交易频率。例如有电力用户提前数日预判光伏将大发,可将午间若干小时的中长期购电合约卖出,后续光伏大发时在现货市场买入,降低购电成本。③关注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释放更准确的节点价格信号,更大程度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市场价格参与系统调节并获利。

      投资建议:①虚拟电厂、微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商有望加快发展,建议关注涪陵电力、南网能源、特锐德、东方电子、朗新集团等;②配用电环节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水平提高带来大量软硬件需求,建议关注国能日新、威胜信息、安科瑞、三星医疗、海兴电力、炬华科技等。

      风险提示:地方配套政策出台不及预期,电力系统出现安全稳定风险,能源转型成本过高致使转型减速等。

声明:
  1.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2.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