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行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意见出台 关注智能微网与虚拟电厂
事件点评
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统一行业认识,新型经营主体遇发展良机。《意见》将新型经营主体明确划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有利于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同时,《意见》首次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简化智能微电网、新能源直连等新型经营主体接入主网的难度,为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绿电供给提供便利,也在制度层面为全国范围内“隔墙售电”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今年4 月,河南省连发3 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征求意见稿,宣布开启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隔墙售电”模式,随着《意见》发布,“隔墙售电”模式在各省的发展有望获推进。
“四可”明确调度运行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随着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渗透率的快速攀升,系统对灵活性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仅靠主网资源无法支撑,须挖掘配网层面的小微调节主体。《意见》要求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鼓励调节容量5MW 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特点,《意见》提出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可充分调动各类小微主体的调节能力,减少电网成本,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明确资源聚合结算方式,虚拟电厂和微网新模式空间打开。《意见》指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在批发市场中结算数据由被聚合资源计量数据加总形成,允许其通过被聚合资源之间的协同互补,提升整体效益。随着电改进一步深化与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虚拟电厂作为能源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可缓解极端天气下电力供需矛盾、提升新型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消纳,在电力市场化的持续推进下,有望打开盈利空间并完善商业模式,迎来发展提速期。未来电力系统将进入以用户为中心的时代,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投资建议:自2015 年新一轮电改开启后,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辅助服务、现货市场以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方面提速,此次《意见》明确电力新型经营主体,智能微网、虚拟电厂等用户侧商业模式发展潜力可期,此外持续看好电网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趋势,建议关注:国网信通、国电南瑞、许继电气、国能日新、朗新集团、四方股份等。
风险提示:电网投资不及预期;政策落地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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