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债回收存量闲置土地细则出台 各地需加速项目储备、推进资金加快落地

闫彦明/汪苑晖/袁海霞 2024-12-17 16:29:20
机构研报 2024-12-17 16:29:20 阅读

  专项债回收存量闲置土地细则出台,各地需加速项目储备、推动资金加快落地。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并提出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涵盖实施主体及储备地块的资格、收回收购的优先次序和范围、项目梳理、价格标准和程序,以及土地用途等。《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为各地启动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依据,有利于推动专项债收回收购闲置土地稳妥有效开展,这不仅有助于盘活闲置土地、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功能,也有利于缓解相关城投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和债务压力;后续各地也应因地制宜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合理安排专项债资金用于支持收储,助力房地产止跌回稳。

      专项债项目审核自主权下放试点或落地,项目申报使用效率有望提升。12月,据媒体报道,此前一直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审核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或将试点给予省级政府审核自主权,拟落地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 、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雄安新区等12地。其一,地方政府部门更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及专项债项目储备情况,审核权下放至省级政府有利于提高信息对称性,一定程度上增强专项债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际匹配程度;其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专项债项目审核权下放至省级政府有助于建立权责统一且清晰的地方债务管理体系,提高地方自主性,充分激发地方积极性与活力;其三,地方政府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灵活调整专项债发行使用节奏,及时发挥专项债稳增长效应。但需注意,专项债项目审核权限下放的同时仍需严格把关项目质量与数量,警惕因放松审核而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下滑的风险。

      从11月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市场表现来看,伴随“6+4+2”化债方案落地,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特殊再融资专项债放量发行,带动地方债当月发行规模及净融资额环比、同比均大幅上升。具体来看,截至12月12日,2万亿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特殊再融专项债全部披露完毕,完成发行规模为19953亿元、基本发行完毕,其中11月发行规模达10852亿元。从区域分布看,除上海、广东外,全国其余29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发行,存量隐性债务规模较大的江苏、湖南、河南、贵州等地披露规模较高,其中江苏规模居首位、达2511亿元,此前宣布实现隐性债务清零的北京也有发行,规模最低、为47亿元,这有可能是近期隐性债务统计和口径有所调整。从发行成本看,已完成发行的该类再融资专项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2.23%,低于上一轮置换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超50BP。从发行期限看,已披露的债券中10年及以上期限占比达88.3%,较上一轮置换大幅抬升约50个百分点,发行期限进一步拉长。11月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856亿元、其中近300亿元为特殊新增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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