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A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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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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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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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持有份额总数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中证A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中证A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A100指数增强发起式A,基金代码:021799;嘉实中证A100指数增强发起式C,基金代码:021800)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少于10,000,000.00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卖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2月23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6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7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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