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公开征集焦煤集团交割库的公告
为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服务焦煤产业发展,现公开征集焦煤集团交割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要求:集团交割库总部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得低于10亿元;分库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二、分库库容、生产加工量或贸易量要求:分库办理交割仓库业务的,总库容不低于20万吨,最低保证库容不低于5万吨;分库办理交割厂库业务的,生产加工量或贸易量不低于100万吨/年。
三、地区要求:分库至少分布在两个地区,其中至少一个分库必须位于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或天津市,实施固定升贴水;分库位于其余地区的,实施自报升贴水,只能办理交割厂库业务。
四、其他要求及审批流程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集团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年审及现场检查工作办法》(大商所网站首页>法规/规则>交易所规则>其他相关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申请材料详见《焦煤集团交割库申请材料清单》(大商所网站首页>业务/服务>业务指引>工业品交割业务指引>交割仓库管理>指定交割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申请业务指引)。
五、焦煤集团交割库总部自行办理交割业务的,应当同时满足分库设立的要求条件。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交易所将综合材料申报、现场情况等择优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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