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开展2024年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为继续推动将期货和衍生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期货和衍生品行业产学研良性循环体系,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现启动2024年度“百校万才”工程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是指大商所与会员单位、期货学院分院(地方相关证券期货业协会等机构)开展合作,支持符合要求的高等院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教学、相关研究、师资建设及学子交流等项目的系列活动。
(一)教学项目
指大商所与会员单位、期货学院分院合作,支持符合要求的高等院校面向相关专业,开设纳入本校学分体系管理的期货和衍生品专业课程的项目活动。对于以该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形式开展的项目,划为A类项目,其他项目划为B类项目。
表1“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要求
相关要求 |
A类项目 |
B类项目 |
课程 |
专业必修课程 |
除专业必修课以外的其他类学分制课程 |
对象 |
经济、金融、贸易、管理、数学、法律等或其他与大商所期货品种相关专业的高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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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应涵盖大宗商品和衍生品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教学团队可以结合本校本专业特点和学科建设需求进行安排,其中相关 业务和品种介绍以及案例讲解应以大商所上市品种和业务为主(若为同时与我所和其他交易所合作的项目可以涵盖我所 和其他交易所品种与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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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鼓励在课程名称上体现“期货”或“期货和衍生品”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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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
不少于32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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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
—— |
不少于20人 |
师资 |
应设1名本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教学团队牵头人, 该牵头人须完成项目40%以上的课程(按学时计算)。教学 团队的非高校讲师须具备5年及以上从业经历。教学团队讲 师总人数不超过5人。 |
应设1名本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教学团队牵头人。 教学团队的非高校讲师须具备5年及以上从业经历。教学团 队讲师总人数不超过8人。 |
(二)研究项目
指大商所与会员单位、期货学院分院合作,支持符合要求的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师生组成课题组,开展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相关业务为研究方向、以大商所相关品种及业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项目活动。
表2“百校万才”工程研究项目要求
相关要求 |
研究项目 |
团队 |
应当包括一名课题组牵头人和至少一名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 |
内容 |
以中国特色期货市场发展路径、中国特色期货市场业务和监管模式、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 提升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市场运行规律揭示等为主要研究方向,以大商所相关品种及业务为主要研究对象。 |
成果 |
应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情形: (1)课题对应的研究成果发表于本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 (2)同名课题获得国家自科、社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 (3)团队内博士研究生完成课题领域内的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课题对应的研究成果服务政策决策。 |
时限 |
不超过3年 |
(三)师资建设
指大商所与会员单位、期货学院分院合作,支持“教学项目”中担任教学团队牵头人或教学团队核心成员的高校老师在期货和衍生品专业教学领域不断深耕的项目活动。具体包括“DCE·讲席教授”评定、教师研修班等活动。
1.“DCE·讲席教授”评定
按要求完成并通过结项的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A类教学项目,大商所授予其牵头人“DCE·讲席教授”称号。
2.高校教师研修班
面向担任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的教学团队牵头人或教学团队核心成员的高校老师、研究项目的课题组牵头人,大商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
(四)学子交流
指大商所与会员单位、期货学院分院合作,支持参与“教学项目”的学生在期货和衍生品领域不断深入学习和实践的项目活动。具体包括期货和衍生品预备人才夏令营、大商所“百校万才”奖学金等活动。
1.期货和衍生品预备人才夏令营
大商所面向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中表现优异的学生组织“期货和衍生品预备人才夏令营”活动,为学子提供走进交易所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2.大商所“百校万才”奖学金
大商所为“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提供“大商所‘百校万才’奖学金”。A类项目奖学金总额为2万元(奖学金从项目支持费用中支配),单次项目的总奖励人数不超过该项目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评审机制由申报主体和高校自行制定。B类项目申报主体可以自行安排相关奖励措施。
二、项目流程
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研究项目的项目流程大体分为项目申请、立项、开展、结项等环节。
(一)项目申报
1.教学项目
(1)申报主体:大商所期货公司会员、期货学院分院(地方相关证券期货业协会等),双方可以一方牵头、一方作为协办单位参与项目。
鼓励项目申报主体积极联合其他会员单位、产业企业、大商所产融基地等共同参与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形成特色。
(2)合作高校:2024年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的合作高校分三类:一是2022、2023年度参与“百校万才”工程(高校项目)的高校;二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三是其他实施本科以上层次高等学历教育的特色类高校。
(3)申报方式:由申报主体联合合作高校共同填报《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申报书》,加盖申报主体和合作高校(或学院)公章后向大商所申报。
(4)申报时间:2024年教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2.研究项目
(1)申报主体:大商所期货公司会员、期货学院分院(地方相关期货业协会),双方可以一方牵头、一方作为协办单位参与项目。
(2)合作高校:2024年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的合作高校分三类:一是2022、2023年度参与“百校万才”工程项目(高校项目)但2023年未获得研究项目立项资格的学校(指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二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三是其他实施本科以上层次高等学历教育的特色类高校。
(3)申报方式:由申报主体联合合作高校课题组共同填报《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研究项目申报书》,加盖申报主体和合作高校(或学院)公章后向大商所申报。
(4)申报时间:2024年研究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二)项目立项
1.教学项目
大商所对于2022、2023年度参与“百校万才”工程(高校项目)的高校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实行备案制,对于其他实施本科以上层次高等学历教育的特色类高校实行审批制。大商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向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申报主体发送《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立项确认函》予以立项。
大商所将在“百校万才”工程年度预算范围内,结合项目提交申报材料时间(视邮件发送时间),按(1)2022、2023年度参与“百校万才”工程(高校项目)高校的A类项目申报;(2)首次申报项目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A类项目申报;(3)2022、2023年度参与“百校万才”工程(高校项目)高校的B类项目申报;(4)首次申报项目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B类项目申报;(5)首次申报项目的其他实施本科以上层次高等学历教育的特色类高校的A类项目申报;(6)首次申报项目的其他实施本科以上层次高等学历教育的特色类高校的B类项目申报的优先顺序评估立项。
2.研究项目
项目实行集中立项制。大商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向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申报主体发送《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研究项目立项确认函》予以立项。
大商所将从项目牵头人职称、研究团队结构、项目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研究方案(方法)的合理性、同类主题的研究成果数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选择3-5个项目给予立项。
每所高校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数量(包括教学项目和研究项目,不包括上一年度获得立项资格并未结束的项目)不超过2个。
(三)项目开展
教学/研究项目申请获批后,申报主体与合作高校应严格按计划组织课程/开展研究。项目开展过程中,大商所将通过现场抽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1.教学项目
(1)项目实施:项目获得立项后,合作高校和申报主体按项目计划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申报主体应做好与校方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并协助高校组织学生签到、现场拍照以及相关实践活动的开展。
(2)项目变更:对于项目核心要素(课程类别、学时、师资等),原则上如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导致教学项目中核心要素发生变化的,申报主体应及时向大商所提供书面变更申请(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征得大商所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项目。
2.研究项目
(1)项目实施:项目获得立项后,合作高校和申报主体按项目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申报主体应做好与校方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并协助项目开展调研、座谈等项目研究需要的相关工作。
(2)项目变更:对于项目核心要素(研究题目、研究框架等)原则上如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导致研究项目中的核心要素发生变化的,申报主体应及时向大商所提供书面变更申请(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征得大商所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项目。
(四)项目结项
项目所有内容结束后,申报主体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大商所指定邮箱提交项目结项材料。
1.教学项目结项材料
(1)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总结报告(加盖申请主体和学校(或学院)公章);
(2)课程照片:应当提供至少3次的课程现场照片;
(3)课程证明(需学校或学院盖章)
(4)奖学金发放证明(A类项目提供,需学校或学院盖章);
(5)成绩单(应包括全体参加项目学生的姓名、成绩等信息,需学校或学院盖章);
(6)项目课件;
(7)变更说明(如有)。
2.研究项目结项材料
(1)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研究项目总结报告(加盖申请主体和学校(或学院)公章);
(2)研究项目成果及相关证明;
(3)变更说明(如有)。
大商所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项目支持
(一)教学项目
表3“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支持标准(单位:万元)
项目分类 |
课程属性 |
支持金额 |
A类项目 |
专业必修课 |
15 |
B类项目 |
除A类外的其他学分制课程 |
10 |
(二)研究项目
表4“百校万才”工程研究项目支持标准(单位:万元)
成果1 |
成果2 |
成果3 |
成果4 |
|
支持要求 |
期刊发表 |
同名课题获得国家自科、社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 |
研究团队内博士研究生完成 研究课题相关领域内的博士 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校博士 论文答辩 |
课题及相关成果服务 政策决策 |
支持金额 |
(1)发表于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5 (2)发表于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2 |
5 |
2 |
3 |
若研究项目同时满足以上多个成果条件,项目支持费用为各成果对应支持金额之和,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项目获得结项后,申报主体需向大商所提供《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费用确认书》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商所向项目申报主体支付项目支持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立、结项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邮件后须与大商所项目联系人沟通确认。
(二)总结材料出现项目核心要素与项目申请内容不相符且未提交变更申请的,对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大商所将不予支持并取消今后的合作资格。
(三)大商所高校教师研修班、期货和衍生品预备人才夏令营活动将根据交易所工作实际择时举办,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今年起,大商所对“百校万才”工程采用框架协议模式,即与合作开展“百校万才”工程的承办单位签署“百校万才”工程合作框架协议,不再签署单个项目协议。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大商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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