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转发《期货交割棉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规程》的公告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已对《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工作规程》(中纤发〔2022〕43号)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有关通知,现予以转发。
特此公告。
期货交割棉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规程修订对照表
现行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第十二条 新疆交割仓库期货棉报验按以下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新疆交割仓库期货棉报验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按照郑商所要求,进入新疆交割仓库的棉花按照新疆有关规定完成入库公检,公检证书生效后30天内,货权人可向仓库以批为单位提交预报申请。 | (一)按照郑商所要求,进入新疆交割仓库的棉花按照新疆有关规定完成入库公检,公检证书生效后,在公检证书有效期且在本棉花年度生效后30天内,货权人可向仓库以批为单位提交预报申请。 |
(二)交割仓库核实预报信息后向郑商所提交报验申请。 | (二)交割仓库核实预报信息后向郑商所提交报验申请。 |
新疆交割仓库不接受新疆其他监管仓库的移库报验,不接受本仓库内二次组批报验。 | 新疆交割仓库不接受新疆其他监管仓库的移库报验,不接受本仓库内二次组批报验。 |
(三)郑商所对进入交割仓库注册标准仓单的期货棉报验申请进行审核后向中纤中心报验。 | (三)郑商所对进入交割仓库注册标准仓单的期货棉报验申请进行审核后向中纤中心报验。 |
(四)中纤中心收到报验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承检机构。 | (四)中纤中心收到报验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承检机构。 |
第十三条 内地交割仓库期货棉报验按以下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内地交割仓库期货棉报验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期货棉入内地交割仓库时,由相应仓库确定棉花入库日期后向郑商所提交报验申请。 | (一)期货棉入内地交割仓库时,由相应仓库确定棉花入库日期后向郑商所提交报验申请。 |
(二)郑商所对进入内地交割仓库注册标准仓单的期货棉报验申请进行审核后向中纤中心报验。 | 新疆生产的棉花,按新疆有关规定完成入库公检进入监管仓库的棉花,未申请更换期货棉公检证书的,可移库至内地交割仓库申报期货棉公检。 |
新疆生产的棉花,按新疆有关规定完成入库公检进入监管仓库的棉花,未申请更换期货棉公检证书的,可移库至内地交割仓库申报期货棉公检。 | 非新疆生产的棉花,确定用于直接进入内地交割仓库进行期货交割的,可以不在加工环节进行产地棉公检,但加工企业需据实向产地承检机构,提交包含棉花交割数量以及交割仓库等信息的书面申请,获取产地承检机构核实后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申请期货棉入交割仓库公检的依据。 |
非新疆生产的棉花,确定用于直接进入内地交割仓库进行期货交割的,可以不在加工环节进行产地棉公检,但加工企业需据实向产地承检机构,提交包含棉花交割数量以及交割仓库等信息的书面申请,获取产地承检机构核实后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申请期货棉入交割仓库公检的依据。 | (二)郑商所对进入内地交割仓库注册标准仓单的期货棉报验申请进行审核后向中纤中心报验。 |
(三)中纤中心收到报验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承检机构,并在郑商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将承检机构及联系方式反馈交割仓库。 | 新疆生产的棉花,按新疆有关规定完成入库公检进入监管仓库的棉花,未申请更换期货棉公检证书的,可移库至内地交割仓库申报期货棉公检。 |
(四)期货棉在规定时间不能到库的,货权人可以通过交割仓库向郑商所申请撤销或变更报验,郑商所应当及时通知中纤中心;期货棉到库后,货权人不能撤销或变更报验。 | 非新疆生产的棉花,确定用于直接进入内地交割仓库进行期货交割的,可以不在加工环节进行产地棉公检,但加工企业需据实向产地承检机构,提交包含棉花交割数量以及交割仓库等信息的书面申请,获取产地承检机构核实后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申请期货棉入交割仓库公检的依据。 |
(三)中纤中心收到报验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承检机构,并在郑商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将承检机构及联系方式反馈交割仓库。 | |
(四)对于非新疆生产的棉花,进入内地交割仓库进行监管棉公检的批次,在公检证书有效期且在本棉花年度内,货权人可向仓库以批为单位提交预报申请。 | |
(四)(五)期货棉在规定时间不能到库的,货权人可以通过交割仓库向郑商所申请撤销或变更报验,郑商所应当及时通知中纤中心;期货棉到库后,货权人不能撤销或变更报验。 | |
第四十六条 对于新疆交割仓库的报验申请,承检机构收到中纤中心任务通知后,使用信息平台依据监管棉公检结果重新出具期货棉公检证书,证书出具日期与同批监管棉证书出具日期相同。技术负责人应对检验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信息系统管理员上传期货棉检验数据。承检机构应在收到中纤中心任务通知后 3 日内完成数据上传。 | 第四十六条 对于新疆交割仓库的报验申请,承检机构收到中纤中心任务通知后,使用信息平台依据监管棉公检结果重新出具期货棉公检证书,证书出具日期与同批监管棉证书出具日期相同。技术负责人应对检验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信息系统管理员上传期货棉检验数据。承检机构应在收到中纤中心任务通知后 3 日内完成数据上传。 |
对于内地交割仓库的报验申请,承检机构完成整批检验后,技术负责人应对检验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信息系统管理员上传检验数据。承检机构应在样品交接完成5日内完成数据上传。 | 对于内地交割仓库的报验申请,承检机构完成整批检验后,技术负责人应对检验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信息系统管理员上传检验数据。承检机构应在样品交接完成5日内完成数据上传。 |
第五十五条 本规程所称棉花年度,是指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 |
第五十五条 本规程由中纤中心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六条 本规程由中纤中心负责解释。 |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纤维检验局《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工作规程(暂行)》(中纤局检一发〔2017〕48号)同时废止。 | 第五十六七条 本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纤维检验局《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工作规程(暂行)》(中纤局检一发〔2017〕48号)同时废止。本规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期货交割棉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规程》(中纤发[2022]4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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