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章的日常结算环节中增加第五十八条: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对冲结果从当日期货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申请时间和具体方式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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