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版发布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版的公告,内容为: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版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6月1日(即5月31日晚连续交易)起实施。
2022年5月31日收盘后,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在20号胶期货交割月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个交易日);自2022年6月1日起,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在20号胶期货交割月合约的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非整数倍持仓将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2022年5月31日收盘后至2022年6月1日开盘前,客户所持有的20号胶标准仓单将由能源中心按照一个垛位100吨进行合并归整;无法合并归整的零散仓单将被注销成现货。请各会员单位做好规定实施前的相关提示工作。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
(本合约自2019年8月2日发布实施,2021年11月26日第一次修订)
交易品种 | 20号胶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
最小变动价位 | 5元(人民币)/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
合约交割月份 |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 |
交割品质 | 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 |
交割地点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7%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NR |
上市机构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
一、交割单位
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吨,交割数量应当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质量标准。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质量标准
项目 |
限度 |
检验方法 |
留在45μm筛上的杂质(质量分数)/%,最大值 |
0.16 |
GB/T 8086 |
灰分(质量分数)/%,最大值 |
1.0 |
GB/T 4498.1 |
氮含量(质量分数)/%,最大值 |
0.6 |
GB/T 8088 |
挥发分(质量分数)/%,最大值 |
0.8 |
GB/T 24131.1 |
塑性初值(P0),最小值 |
30 |
GB/T 3510 |
塑性保持率(PRI),最小值 |
40 |
GB/T 3517 |
2.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注册商品,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3.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工厂)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
三、注册商品
注册商品及相关生产企业(工厂)、品牌所涉的交割升贴水标准,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指定交割仓库及交割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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