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货标准仓单什么时间注销
焦炭期货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标准仓单生成、流通、注销等相关业务,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此之外,采用标准仓单交割需注意:
1、焦炭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吨;
2、焦炭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3、焦炭期货合约质量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对于焦炭交割手续费、取样及检验费、仓储费等费用则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
焦炭期货标准仓单交割要求如下:
1、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
2、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3、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4、焦炭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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