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津西钢铁850mm热扎带钢新建加热炉工程项目获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2806280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立项审批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0mm热扎带钢新建加热炉工程项目:文件全文(详情见附件)
根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0mm热轧带钢新建加热炉工程项目总投资2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位于唐山市迁西县三屯营镇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0mm热轧带钢生产车间内。
该项目主要新建一套推钢式加热炉(编号2#)及其机械设备,燃烧系统和煤气系统,助燃空气系统,排烟和换向系统,反吹系统,汽化冷却系统,液压及润滑系统、电气自动化系统,热工控制系统和检测、控制仪表、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加热炉上的各种管线,软件编程等。项目建成后轧线产量不变(150万吨/年),2#加热炉建成后现1#加热炉作为备用加热炉使用,两台加热炉一开一备交替使用。
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该项目已经通过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加热炉烟气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蓄热式低氮燃烧技术,依托现有“空气侧、煤气侧各1套SCR脱硝装置”确保加热炉烟气达标排放,净化后的烟气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外排污染物需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冀创领办[2023]6号)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污水和生活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轧钢厂浊环系统补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消声器、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全厂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滤材、废SCR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6、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五、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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