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板期货交易规则
纤维板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纤维板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FB;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交易单位为10立方米/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立方米。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立方米。
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
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纤维板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纤维板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与结算
纤维板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除本细则规定外,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参与滚动交割的,申报意向的买方可以选择接受分配,也可以最多申报两个交割意向,包括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通过系统对有申报意向的买卖双方进行配对。
首先,按照买方“申报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方参与配对的顺序,对任一买方,若买方选择接受分配,交易所以指定交割仓库为单位汇总卖方申报交割的标准仓单数量,在买方和指定交割仓库之间按照“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指定交割仓库和在该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的数量;若买方不接受分配,先考虑其第一意向,第一意向未得到满足或未全部得到满足,再考虑其第二意向。
然后,将配好指定交割仓库的买方与申请交割且持有该指定交割仓库标准仓单的卖方以“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未配对成功的卖方或买方意向,在当日闭市后由系统判为作废。
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立方米。
纤维板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对于生产工艺为连续压机且生产厂家具备交易所厂库资格的产品,如参与仓库交割,货主能够提供该厂库出具的生产证明原件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且仓库予以认可的,产品升贴水为“0元/立方米”,如在本厂库交割,产品升贴水为“0元/立方米”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产品升贴水为“-250元/立方米”本条规定的产品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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