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油期货交易规则
1.交割的基本规定
(1)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2)客户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3)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
(4)能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客户不得交割。
(5)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
(6)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2.标准仓单管理
(1)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
(2)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并向交易所缴纳3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
(3)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入库商品质量由指定交割仓库检验。(4)指定交割仓库对入库商品验收合格后报交易所。
(5)交易所收到完整的报送材料后,由指定交割仓库给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6)会员或客户凭《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手续。
(7)仓单生成后,可以用于交割、转让、提货和质押,也可以用于冲抵期货交易保证金。
(8)棕榈油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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