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菜籽期货交易规则
【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3月版),菜籽、菜油、菜粕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如下: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3月版),交易所有权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情况如下:
按照结算价格计算,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
按照结算价格计算,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
【限仓制度】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3月版)规定:
限仓针对的是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对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
限仓按单边持仓计算
限仓按单个合约计算
限仓针对的是投机持仓
同一客户需要合并所有交易编码上的持仓,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的菜籽、菜油、菜粕期货最大单边持仓限仓标准如下:
【涨跌停板制度】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3月版)规定,菜籽、菜油、菜粕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4%新合约上市当日至成交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8%,成交首日的下一交易日,恢复为±4%;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简称单边市)。出现连续单边市时,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强制减仓的方法和程序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3月版)执行。
交割品
油菜籽期货基准交割品
油菜籽期货替代品和升贴水
声明:
-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