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粕期货交易规则
【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3月版),菜籽、菜油、菜粕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如下: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3月版),交易所有权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情况如下:
按照结算价格计算,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
按照结算价格计算,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
【菜籽粕最后交易日】
仓单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车板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次月20日
仓单交割与郑商所菜油、强麦、小麦等初级农产品一致,便于投资者熟知。
车船板交割方式与普麦一致,主要考虑发货环节。
【涨跌停板制度】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3月版)规定,菜籽、菜油、菜粕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4%新合约上市当日至成交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8%,成交首日的下一交易日,恢复为±4%;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简称单边市)。出现连续单边市时,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强制减仓的方法和程序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3月版)执行。
基准交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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