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交易规则

七羊 2022-08-12 15:39:55
期货学院 2022-08-12 15:39:55 阅读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E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理论计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 。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声明:
  1.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2.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