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期货交易规则

七羊 2022-08-12 15:23:48
期货学院 2022-08-12 15:23:48 阅读

一、交割单位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6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2、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3、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同一质量品级的商品组成。

4、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或者指定的品牌,附有质量证明书。

5、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品牌和指定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者认可的指定品牌。具体的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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