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拒绝回购!上市公司:法庭见!

证券之星 2025-02-20 04:49:05
黄金 2025-02-20 04:49:05 阅读
(原标题: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拒绝回购!上市公司:法庭见!)

说好的回购呢?

面对子公司未达成业绩承诺且拒绝回购,2月19日晚间,深赛格发布公告称,已申请仲裁,立案已经获受理。

四年前投资上海玛曲

2021年,深赛格与苏州泰斯特、黄志勇、朱海彬及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玛曲”)签订了《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

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公司及苏州泰斯特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850万元获得上海玛曲47.5%的股权。其中,公司持有上海玛曲37.5%的股权,苏州泰斯特持有上海玛曲10%的股权。黄志勇、朱海彬承诺,上海玛曲2021—2023年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指标不低于1600万元。

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上海玛曲未完成2021—2022年度、2021—2023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指标。

回购遭拒,申请仲裁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发函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收到了业绩承诺方的拒绝。

回函的主要内容为,上海玛曲不应承担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的责任,并建议公司考虑上海玛曲的持续成长价值等因素,继续向公司商请对业绩承诺期限延期一年至2024年。

深赛格表示,截至2月19日本公告披露之日,业绩承诺方尚未按照公司函件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深赛格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并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来的《仲裁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仲裁案件已受理。

根据披露,本案仲裁机构所在地在深圳市,深赛格与苏州泰斯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业绩承诺方支付股权回购款、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款项暂共计3714.23万元,并由上海玛曲对股权回购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深赛格表示,预计本次仲裁事项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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