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集团: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格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1-16 02:00:53
机构研报 2025-01-16 02:00:53 阅读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格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维格转债”到期,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3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5 元人民币/张(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 年 1 月 24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5 年 1 月 24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 月 20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 年 1 月 23 日
         自 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维格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
  的条件将维格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971 号)核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公开发行了 74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4,600 万元,期限 6 年(即自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可转债自 2019 年 7 月 30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维
格转债”,债券代码“113527”。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现将维格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维格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5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维格转债将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 年 1 月 20 日为维格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
维格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维格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维格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维格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维格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5 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五、兑付办法
   维格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维格转债
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5 年 1 月 21 日起,维格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维
格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依据《募集说明书》
相关规定,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兑付未转股
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2 元人民币(税后)。上述所
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各兑付机构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
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5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
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5 元人民币(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
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736763
电子邮箱:securities@vgrass.com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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