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2-21 06:02:32
机构研报 2025-02-21 06:02:32 阅读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49807        债券简称:22 国信 03           编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 22 国信 03,债券代码为 149807,本年度计息期间、
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等如下:
利息;2025 年 2 月 21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
金和利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兑付本息,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和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司债券(第二期)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的募集说明书,
         “22 国信 03”的票面利率为 2.95%。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
息 29.50 元(税前),兑付本金 1,000 元,合计兑付本息 1,029.50 元(税前)。
个人、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税,扣税后,每 10 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本息金额为 1,023.60 元(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本息金额为 1,029.50
元(税前)。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国信 03”持
有人。2025 年 2 月 21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
和利息;2025 年 2 月 21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本金和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兑付兑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网点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
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邮编:518046
  联系人:刘晓亚
  咨询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58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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