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证券之星 2025-03-22 09:24:21
交易所公告 2025-03-22 09:24:21 阅读
人民财讯3月22日电,商务部3月22日消息,商务部复审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间苯二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日本公司税率为40.5%,美国公司税率为30.1%。2019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24年3月22日,应中国间苯二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9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由于美国已停止生产间苯二酚,申请人未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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