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 关于“志特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志特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 12.50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6.25 元/股);
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
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 号)同意,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614.033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1,403.30 万元。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3 年 4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30 日。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1.08 元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转股价格为 12.50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63,893,333
股增加至 164,424,498 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1.08 元/股调整为 40.99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
价格由 27.22 元/股调整为 27.1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99,074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246,371,325 股增加至 246,470,399 股,可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7.12 元/股调整为 27.1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
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
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8.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
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
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5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1 日。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志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志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2.50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6.25 元
/股)。若在未来触发“志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志特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声明:
-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