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 关于震裕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5 09:35:26
机构研报 2025-03-25 09:35:26 阅读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54.54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70.91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震裕转
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
时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震裕
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00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9,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
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中汇验字2023 9625 号)。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19,5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
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1)“震裕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57 元/股。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下修正“震裕转
债”的转股价格,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61.57 元/股调整为 54.58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3)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震裕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54.58 元/股调整为 54.5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震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54.54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震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自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54.54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70.91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震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
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震裕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
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
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震裕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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