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2-26 06:46:00
基金 2025-02-26 06:46:00 阅读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季度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低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月度对日是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将于2025年3月3日(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3日(含)至2025年3月28日(含),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单笔0.01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示、公告或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注:1、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8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说明》。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说明》。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6层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信息内容截止2025年2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晚于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网站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次日即2025年3月29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5年3月3日(含)至2025年3月28日(含)办理其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QDII)收益分配原则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自2025年2月26日起生效。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二、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5年2月26日起生效,根据相关修订内容,本公司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声明:
  1.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2.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
最新发布
今日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