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GP说:去年刚招的招商员工,今年就裁掉
来源:投资家
作者:母基金研究中心
年初的国办1号文发布后,GP内部的人员设置已然迎来变动。
“去年我们刚新成立了招商部门,这个部门专门负责招商和返投落地。团队专门负责整理各地招商政策,和地方政府、企业对接沟通,协助落地返投,完成招商任务,以及负责对接招商专项基金的事宜。但在1号文出台后,正在进行的几个招商的专项基金基本宣告泡汤,甚至这个部门存在的意义都要打问号。因此,在经过几轮商讨后,还是进行了裁员,这个部门裁的只剩下一位,负责完成存量的招商和返投任务。”北京某VC机构执行董事赵照(化名)告诉母基金研究中心。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首次国家层面出台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文件。
其中提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这对当前业内十分火热的“基金招商”模式无疑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从去年8月起正式施行,“税收优惠”式、“奖补”式招商引资模式走到了尽头,我国各地的招商模式正在发生变革,“基金招商”模式兴起。
在此过程中,许多地区的政府投资基金越来越强调投资与招商的联动,设立了专门的招商基金,尤其是很多招商型的专项基金。部分引导基金也出现了“招商前置化”、“返投前置化”的现象:如果GP需要申请引导基金的出资,首先需要对接当地的招商部门而非引导基金。只有当招商部门认为机构的储备项目符合当地招商引资的条件,才会通知引导基金对拟设立的基金进行立项并推动相关工作。在此背景下,子基金管理机构面临着较大的招商返投压力,甚至也有投资机构成立专门做招商的子公司,以服务于政府投资基金LP的需求。
但部分地方在设立投资基金中出现形式主义、胡乱“内卷”的情况,扎堆热门赛道,投资领域“同质化”,导致最终效果不尽如人意。由于在基金招商中出现了许多同质化与“内卷”的情况,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并不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此前,随着基金招商的火热,对创投圈而言,无论是头部还是中小机构,基本都会有“招商办”这个部门或团队设置。即使是小型VC,也必定有一两位同事专门负责项目落地的工作。
这反映出,在当前一级市场的环境中,创投机构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适应于市场最大LP群体需求,即国资LP的需求。在此过程中,行业机构不断转变、迭代自身策略,以适应市场环境。
“投资机构并不是单纯的为了完成引导基金的返投,某种程度上也是从财务投资转向产业投资的探索,其实是一种双向的赋能:赋能LP的需求,也是赋能投资portfolio企业,更好进行资源整合和对接。”华东地区某引导基金管理人对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
而在最新形势之下,随着“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投资机构的部门和人员设置再次与时俱进。
“据我们分析,除了招商型的专项基金模式难以为继之外,由于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未来GP的返投压力会降低,这其实是减负的好事。之前,为了完成返投,我们绞尽脑汁推动被投企业去LP地区建厂或落研发中心。也有部分引导基金LP对招商返投这方面的做法是,让子基金投资他们推荐的当地比较有价值的科技项目。虽然不是硬性要求,但肯定会影响后续和GP再合作、给新基金出资等方面。但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GP独立的投资决策判断。”华东地区某VC机构投资总监李易(化名)对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
李易透露,其所在机构将一些负责完成招商返投的员工转岗,新形势下并不需要那么多负责招引项目的员工。“虽然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各地招商需求还在,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在发现产业价值方面依旧有着专业优势,未来各地大概率要注重培育内生的产业生态,我们在项目研判、投资赋能等方面依旧有业务机会。”
可见,在今年,GP的打法又迎来了一个新的迭代周期,这也为GP带来更多的转型要求和压力,促使其不断修炼内功、积累资源、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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