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学习新《反洗钱法》,保护自身金融权益
(来源:泰康资产)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新《反洗钱法》您了解多少?
此次修订细化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注重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关系,社会公众需要对金融机构更多理解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国家安全。让我们来共同了解新《反洗钱法》,保护自身金融权益。

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与反洗钱有哪些关系?
▶ 不得提供洗钱便利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
▶配合尽职调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第三十八条
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
▶ 被拒绝开户的三种情形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制裁人员等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具体包括立即停止向有关人员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 举报及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温馨提示:保护自己 远离洗钱
生活中有的人缺乏法律意识,因受熟人之托而被动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有的人则因利益驱使,心存侥幸而沦为洗钱犯罪的帮凶。我们要时刻保护好自己,保持警惕,守护好自身财产不受损失。
▶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和银行账户信息。
▶ 不出租或者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U盾和支付二维码。
▶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 请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并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您的姓名、职业、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邮件等方式确认您的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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