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合百集团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
被投诉企业:合肥百货大楼集团铜陵合百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5年01月08日,消费者谢**(手机尾号 8829,用户ID ****9919)反映其于2025年01月08日通过现场购买分体式空调。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要求更换。
- 处理结果: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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