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月报:隐债置换推进迅速 专项债管理机制优化
24 年12 月,地方债方面有两项重要关注点:
第一,24 年内新增置换隐债额度落实完毕。12 月18 日,北京发行了3 只、共计47 亿元的置换隐债专项债。
至此,24 年置换隐债专项债规模已达到两万亿,表明此前财政部宣布的年内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发放完毕。自11 月8 日财政部公告十万亿隐债置换规模后,两月内就将两万亿额度落实至各地,本轮隐债置换工作推进较快。分地域来看,本轮新增的置换隐债额度中,江苏额度最高达2511 亿元;其次为湖南、山东、河南、贵州、四川,获取额度均超1000 亿元。此外,财政部表明六万亿额度将在三年期间平均分配,据此我们也可推算未来两年内的各地置换隐债专项债额度信息。这一点可从部分地区已披露的预算调整方案中得到佐证。
进一步地,我们结合此前财政部“截至2023 年末,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14.3 万亿元”、“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按照全国统一比例,分配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表述,我们估算出23 年底各地的隐债存量,江苏存量最高,隐债存量近1.8 万亿元,其他地区均在1 万亿元以下。
除置换隐债专项债外,另外两项债务置换工具24 年内落地情况如下:特殊再融资债方面, 24 年共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4947.11 亿元,除贵州、天津两大重点省份外,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地亦有较多发行规模;特殊新增专项债方面,2024 年共发行 8777.76 亿元,江苏、湖南、四川、山东、湖北等隐债存量大省发行的特殊新增专项债规模排名靠前。
第二,12 月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此前在10 月8 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发改委已经提到“针对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目前发改委、财政部正在按照部署抓紧研究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研究开展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实施续建项目‘绿色通道’等,尽快出台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的新举措”,本次《意见》对这些“突出问题”做出了回应,我们认为所有优化措施都旨在提高专项债的发行与使用效率:
1)在专项债投向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明确排除无效低效项目,也对各地发展优质项目形成激励;
2)在项目资本金范围实现“正面清单”管理,诸多被纳入正面清单地基础设施都属于新质生产力范畴;3)明确提出“合理优化专项债券在地区间的额度分配,确保向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一定程度上或能加强区域竞争、促进各地效率提升;
4)从多方面入手提高了专项债发行效率:完善“一案两书制度”,减少中间环节和成本;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审核权限至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河北雄安新区);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等等。
综合来说,当前专项债制度呈现出两点导向:一是投向领域“更新”,二是发行使用“更高效”。我们可以期待2025 年专项债将更为高效、精准地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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