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福成股份销售的产品根据其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中文相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未预先向消费者
被投诉企业:桂林市临桂区五丰食品经营部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17日,消费者刘**(手机尾号 6125,用户ID ****5508)反映其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现场购买食品。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销售的产品根据其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中文相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未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21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桂林市临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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