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行业政策点评:《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

证券之星 2025-02-28 06:58:26
股市要闻 2025-02-28 06:58:26 阅读

  核心要点:

      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为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近期,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1.8 万公里大陆海岸线,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海洋资源丰富,而大部分海岛因远离大陆,常规电网电力无法送达,海洋经济发展受限。海洋能开发利用可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装备制造、特种材料、交通运输、海水养殖、海洋防腐、海洋工程、电力配送、海水综合利用等上下游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提供补充,为当地海洋产业升级提供新动能。《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 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40 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扩大工程试点,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我国已先后实施一批潮流能、波浪能规模化示范工程项目,目前波浪能、潮流能、潮差能运行装机分别居全球第一、第二和第三,装备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规模化利用具备良好基础。规模化是推动海洋能开发成本下降的最有效路径,为支持海洋能利用试点工程建设,提升工程规模,推动成本下降,《指导意见》在示范工程方面提出,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多领域融合试点,分阶段启动建设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等多项任务。在产业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支持企业强链补链,鼓励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将发展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纳入海洋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扩大示范工程规模,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投资建议

      海洋能规模化、多能互补化发展,有望降低海风、潮流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成本,提高度电收益,建议关注绿电板块波风光储一体化布局机会。维持行业“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

      政策执行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行业下游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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