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新增4件投诉公示,涉及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等

证券之星 2025-02-16 03:52:20
品种研究 2025-02-16 03:52:20 阅读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大参林新增4件消费者投诉公示,详情如下:

被投诉企业:济源大参林心连心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5年02月06日,消费者马**(手机尾号 2682,用户ID ****4345)反映其于2025年02月06日在美团网(大参林心连心大药房旗舰)通过网购购买器械。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要求赔偿损失,退赔费用。
  • 处理结果:一方无故不参加调解,或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

被投诉企业:电白区罗坑镇大参林商业二街店
  • 投诉基本信息:2025年02月07日,消费者何**(手机尾号 4277,用户ID ****2061)反映其于2025年02月06日通过现场购买中药饮片。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价格投诉->市场调节价问题,要求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 处理结果:双方自行和解

被投诉企业:大参林(东莞庄路店)
  • 投诉基本信息:2025年01月08日,消费者邓**(手机尾号 4682,用户ID ****7914)反映其于2025年01月07日通过现场购买其他商品。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价格投诉->市场调节价问题,要求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 处理结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

被投诉企业:大参林药房
  • 投诉基本信息:2025年01月31日,消费者苏**(手机尾号 4669,用户ID ****0427)反映其于2025年01月31日通过现场购买优惠卡销售服务。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合同->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问题,要求退赔费用。
  • 处理结果:投诉人撤回投诉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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