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Ⅱ行业点评报告: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 行业集中度或进一步提升

证券之星 2025-01-16 18:46:41
股市要闻 2025-01-16 18:46:41 阅读

事件:1 月15 日晚,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明确相关规定将自2025 年2 月15 日起施行。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均适用此次规定;除IPO 外,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可转债,也适用此次规定。

    2024 年8 月16 日,司法部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稿对比此前征求意见稿,在核心条款上未有明显变化,具体来看:

    1)中介机构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遵循市场化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需根据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费。

    2)中介机构需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明确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或者违反规定在不同业务之间调节收取服务费用;违反规定入股,或者通过获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3)明确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违反规定的,相关奖励需要追回,并对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投资建议:此次IPO 收费新规,旨在解除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降低其帮助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动机,也对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低价竞争承揽项目,以上市成功作为加收费用条件的行为予以禁止。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禁止地方政府给予上市奖励、中介机构可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等要求,或使得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的待上市公司在考虑启动IPO 流程时更加谨慎,进而影响券商投行竞争格局。我们预计更为依赖中小企业IPO、且以低价承揽为竞争策略的部分券商将受到一定冲击,行业集中度或进一步转向上市企业质地更为优质、投行展业具备相对竞争优势的头部券商。

    风险提示:权益或债券市场大幅波动风险;监管周期趋严风险;行业并购趋势下竞争格局发生巨大变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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