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城投债发行审批月度跟踪:12月交易所发债声明市场化经营同时新增融资的案例出现

证券之星 2025-01-08 02:50:43
股市要闻 2025-01-08 02:50:43 阅读

  12 月城投债转 为净偿还 743 亿元,交易所净融资规模创近三年新低,协会城投债净融资仍为正。12 月广东、新疆和山东等11 省市城投债净融资为正,浙江、安徽和陕西等18 个省市城投债净偿还。近一年来看,多数省份城投债净融资明显回落,降幅较大的主要是江苏、浙江等城投债存量较高的区域以及天津等获得较多特殊再融资债的区域,但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区域以及部分重点区域城投债净融资有所回升。12 月城投债实际提前兑付规模较11 月环比大幅上升251 亿至314 亿元,创下近一年来的新高,公告提前兑付数量和规模环比也有明显上升,这或与年末2万亿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置换涉隐债券有关。12 月交易所城投债审批通过数量和规模环比明显上升,交易所平均审批通过天数增加至约60 天,协会平均审批时间减少至约54 天。

      12 月首次发债平台主体共22 家,相较11 月增加6 家,首发债主体发债募集资金用途多数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类型上以私募债居多。其中能够新增融资的平台有7 家,包括石家庄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创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焦作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樟树市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往首发债主体一般多在原发债平台上架设新平台作为母公司发债,或是在原发债平台下重组一家新的发债主体,但本期有6 家首发债平台本身与当地其他发债平台关系较弱,属于较为独立运营的第三种产业化模式。

      12 月城投发债用途为借新还旧的比重下降1.8pct 至71.6%,补流和项目建设的比重上升。分区域来看,12 月天津、辽宁和甘肃等地借新还旧占比依然维持100%,上海、山西和陕西等省市城投发债借新还旧的占比有所下降,而黑龙江、吉林和河北等省市借新还旧占比有所抬升。12 月新增融资主体中,其中协会产品发行81 只,发行规模797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73 只,补流8 只,发行规模分别为683 亿元和114 亿元。偿还有息债务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15 只,交通基建主体32 只,公用事业主体6 只,园区运营主体8 只。补流和项目建设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1只,交通基建主体7 只。在12 月协会新增融资主体中,仍有8 家主体尚在Wind 城投名单上,其中3 家为公用事业主体,园区运营主体1 家,以及交通基建主体4 家。此外,交易所新增发行49 只,发行规模343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27 只,项目建设13 只,补流9 只,发行规模分别为212 亿元、72 亿元和59 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9 只,交通基建和园区运营主体4 只,公用事业和基础建设主体各5只。项目建设和补流主体中,国资运营主体4 只,基础建设主体8 只,交通基建主体2 只,园区运营主体6 只,公用事业主体2 只。其中Wind城投名单内主体6 家,多数为年内首次发债用于新增融资。包括北京昌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12 月交易所新增融资主体中,仍有9 只债券发行人尚在Wind 城投名单上,除上述6 家基建类主体外,还有2 家园区运营类主体,以及1 家交通类主体。

      12 月城投发债借新还旧覆盖利息的规模环比下降9.72 亿至193.1 亿元,相关债项全部为协会产品,占全部借新还旧用途发债的比重上升1.3 个百分点至6.7%,除了部分产业属性相对较强的主体外,多数为市场化声明的平台。新疆、陕西和河南等省市覆盖利息的规模占比增加。

      截至12 月末,累计有289 家城投主体在债券发行时声明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基础建设、园区运营、国资运营、交通基建和公用事业五类分别有128 家、69 家、65 家、20 家和7 家。12 月新增12 家城投主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其中重庆武隆喀斯特旅游和湖北交投首次出现交易所产品市场化主体声明,而湖北交投的发债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这也是首次有主体在声明市场化经营的同时实现了新增融资,这可能反映了交易所的政策调整及与协会的政策差异。此外,合肥建投12 月发行的超短融也在声明部分强调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而其24 年1 月至8 月发行的多期协会产品均未做此声明,这些新的变化可能与近期退名单工作加速推进有关。从湖北交投可以实现新增融资、喀斯特和合肥建投募集资金用途仍是借新还旧来看,交易所产品在平台实现退名单后可能都需要声明市场化经营,但可能业务市场化程度较高、通过了相关测试的主体才能新增融资,而协会产品目前市场化声明主体仍无新增融资的案例,后续政策是否调整仍需观察。

      12 月新增的12 家市场化经营主体发债规模合计88.76 亿元,其中有3 家主体能够覆盖利息支出。除此之外,12 月另有23 只此前声明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债券能够包含利息,上述26 只市场化经营主体债券借新还旧能够覆盖利息的规模合计175.95 亿元,占市场化声明主体借新还旧发行规模的比重为50.26%,占比较11 月有所提升。

      12 月城投债信用利差被动走阔,隐含评级AA 级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77.01BP,较11 月走阔18.41BP,未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79.96BP,较11 月走阔19.33BP,市场化经营主体与未声明主体信用利差偏离为2.94BP,较11 月走阔0.91BP。AA(2)级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102.26BP,较11 月走阔17.2BP,未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101.7BP,较11 月走阔19.07BP,市场化经营主体与未声明主体信用利差偏离在-0.56BP,较11 月收窄1.87BP。从分区域数据来看,12 月AA和AA(2)等级信用利差全线走阔,AA 级城投债中,陕西、广东等地市场化经营主体利差走阔幅度相对明显;AA(2)级城投债中,安徽、辽宁和湖北等地市场化经营主体利差走阔相对明显。整体来看,市场化经营主体和未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利差未见明显分化。

      风险因素:监管政策调整超预期,数据提取和处理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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