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点评:资产端再迎政策支持 10家险企启动投资黄金试点
险资正式启动投资黄金试点。2 月7 日,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试点参与机构共10 家,包括6 家人身险公司(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3 家财险公司(中国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1 家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通知》明确投资要求及监管限制:
基础建设:建立决策审批程序及投资管理制度,坚持审慎投资理念,配备合格岗位人员(投资研究、交易交割岗位及风控合规、清算核算等岗位分别应配备至少2/1 名通过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规模限制: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为统计口径,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黄金持仓净敞口为统计口径,且单边存续规模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1%;借出黄金规模纳入投资比例管理。
交易限制:1)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禁止用于投机套利;2)投资黄金询价即期和掉期合约,交易对手限于金融机构,严控掉期融资规模,融入资金禁止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掉期业务远端空头净敞口应低于公司持有的黄金现货;3)黄金租借业务交易对手限于金融机构,单一交易对手租借规模不得超过公司持有现货合约的20%。
监管方面:建立定期及临时报告机制,明确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试点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出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情形或发生相关重大风险事件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向金管局报告,符合要求前不得新增黄金投资。
将黄金纳入险资投资范围具有多重积极作用。黄金兼具货币、商品双重属性,且与其他资产相关性较低,纳入险资可投资资产范围有助于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改善投资收益表现,增强抵御极端风险的能力;同时,在国际金融环境不稳定及优质资产荒的大背景下,黄金可为保险资金提供有效的保值增值和避险渠道,与险资中长期投资目标相契合。另一方面,险资作为中长期资金的核心组成部分,布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有助于促进我国黄金市场繁荣发展。
头部公司有望持续获得监管资源倾斜,资产端进一步支持政策有待释出。金管局局长李云泽在2024 年陆家嘴论坛上提出“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试点落地契合分级监管思路,预计后续多重政策值得期待:1)新“国十条”提出“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头部险企境外资产配置政策或将迎来边际放松;2)优化偿付能力及准备金计量;3)优化短线交易及举牌规则。建议把握两条主线:1)估值弹性较高的标的:推荐新华保险、中国人寿;2)攻守兼备的标的:推荐中国财险、中国平安、中国太保。
风险提示:金价大幅波动、长端利率下行、权益市场波动、大灾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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